为了激活对外经济关系,加速区域发展,支持经济领域和解决社会问题,吸引投资、技术和现代化管理,建立高效和有竞争力的行业,哈萨克斯坦总统令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设立十个经济特区:
1.阿斯塔纳市经济特区“阿斯塔纳--新城市”(轻工业、汽车制造业、航空工业、化工业);
2.曼格斯套州经济特区“阿克套海港”(轻工业、化工业、冶金工业);
3.阿拉木图市经济特区“信息技术园”(仪表制造业);
4.南哈经济特区“南”(轻工业和纺织工业);
5.阿特劳州经济特区“国家石油化工产业园”(石油化工业);
6.阿克莫拉州经济特区“布拉拜”(旅游业);
7.巴甫洛达尔市经济特区“巴普洛达尔”(化工和石油化工业);
8.卡拉干达地区经济特区“萨利-阿尔卡”(冶金工业和机械制造业);
9.阿拉木图地区经济特区“霍尔果斯-东方大门”(物流业);
10.塔拉兹市经济特区“塔拉兹化工园区”(化工)。
经济特区优惠政策
经济特区优惠政策由税法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经济特区法规定。
税收优惠政策
为所有经济特区的参与者提供以下优惠:
?免除企业所得税;
?免除土地税;
?免除财产税;
?在经济特区内销售在实施符合建立经济特区要求的活动时全部使用的货物,按照由哈萨克斯坦政府确定的货物清单,免除其增值税;
对于“信息技术园”经济特区和“阿斯塔纳-新城市”经济特区的参与者同时存在额外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阿斯塔纳-新城市”经济特区:
?在“阿斯塔纳-新城市”经济特区内销售在城市建设、医院、门诊、学校、幼儿园、博物馆、剧院、中学和大学、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行政和住宅区项目按照设计和预算文件建设和投产过程中全部使用的货物,按照由哈萨克斯坦政府确定的货物清单,免除其增值税;
对于“信息技术园”经济特区:
?在劳务工资方面的支出不低于年收入的50%和在劳务工资方面支出的90%支付给哈萨克斯坦侨民的情况下,免除5年的社会税。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并位于“信息技术园”经济特区外的企业,在年1月1日前被认为是“信息技术园”经济特区的参与者,如果该企业:
1)没有机构划分;
2)每年总收入的70%是由从自造货物销售、以下活动类别的服务:设计、加工、运用、试生产和软件生产、信息技术数据库和硬件生产以及数据中心服务、在线服务,进行建立和推广信息技术领域项目科研和实验设计工作中获得的收入构成。
其他优惠政策
1.雇佣外国劳动力的程序简化
当地的执行机构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发放劳务许可证,但在简化的程序下,则不需要寻求国内劳动力市场上的候选资格。
2.土地区块免费期限小于等于10年
经济特区的参与者在10年内免费使用用于经营项目的土地。
3.获得税收优惠的条件:
1)注册为经济特区境内的纳税人;
2)在经济特区外没有机构划分;
3)每年总收入的90%(“信息技术园”经济特区是70%)应由按经济特区优先活动类别自造的货物的销售收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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