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
阿斯坦納金融中心政策介紹
年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努爾蘇丹·納紮爾巴耶夫首次提出設立阿斯坦納金融中心。年該計畫已經實現,並開始運行,而且該中心自年即已面向全世界舉行推介會。阿斯坦納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目標就是在中亞地區打造最佳投資中心之一,涵蓋各類金融專案,促進地區發展。阿斯坦納金融中心是由哈薩克斯坦政府倡議下建立的,在一帶一路背景下哈薩克斯坦政府打造了金融樞紐,並對接一帶一路相關專案。主要目的就是在「一帶一路」的倡議下為中亞國家提供投資服務,發展哈薩克斯坦的基礎設施和交通設施,發展金融和投資合作,並打造一個金融中心。阿斯坦納金融中心借鑒了包括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在內的世界各地的經驗和模式。阿斯坦納金融中心的亮點就是核心區域擁有自己的法律。年12月7日阿斯坦納金融中心與前海自貿區簽訂了合作備忘錄。
阿斯坦納金融中心政策上的概念
阿斯坦納國際金融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坐落于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批准的在阿斯坦納市內專門劃定的地區,在該地區內對金融領域實行特殊的法律制度;
證券市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在中心利用金融工具的交易提供保障和技術支援;
許可:在中心進行各種活動需要獲得許可
中心的業務:中心主管部門通過書面正式文件來規範商戶與(或)中心主管部門和(或)其工作人員之間的關係;
中心的客戶:根據中心現行法律規定註冊的法人實體,以及由中心審批的其他成員。
號碼識別中心系統:用於營業機構信息的登記,以及保存識別號碼等信息。
識別號碼:給予在阿斯坦納金融中心內開展工作、投資等的每個人獨立的識別號,包括企業,法人,自然人。這種識別號碼的好處是可以方便的在中心信息系統進行登記管理。
中心有下列任務:
協助吸引在哈薩克斯坦的金融領域投資,改善投資環境。
發展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的證券以及股票市場並確保與國際市場的對接。
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發展保險,銀行服務,伊斯蘭融資,金融技術,電子商務以及創新專案。
促進金融以及專業服務的發展並借鑒國際最先進的經驗。
金融中心獲得國際的認可。
中心成員的經濟義務以及外匯管制
中心成員以何種貨幣進行資金交易,由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明確規定。
證券所參與者以何種貨幣進行資金交易,執行證券所的規定。
在金融中心提供的金融專業服務種類,以及外匯交易流程,依照中心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央行達成的協議而制定。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法律"關於貨幣管制和外匯管制"的貨幣管制制度不適用於在金融中心上進行的貨幣交易。
該中心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銀行協調一致,確定了該中心的參與者提供貨幣交易信息的要求,以及該中心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銀行機構之間的信息交互順序。
中心內的稅收制度
除非規定有其他例外,中心的稅收制度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的「關於稅以及其他預算強制性支付款項」(以下簡稱稅法)進行規定,除非規定有其他例外。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中心的機構以及其他組織在年1月1日前免除企業所得稅。
年1月1日前,從事下列金融服務的中心成員免除企業所得稅:
一,伊斯蘭銀行的銀行服務;
二,保險服務;
三,投資基金管理服務以及發行投資基金的股票;
四,仲介商服務;
五,其他中心明確規定可以免除企業所得稅的。
年1月1日前,提供法律,財務,顧問服務的中心成員免除企業所得稅。
年1月1日前,在中心工作的外籍人員根據勞動合同免除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以及法人年1月1日前免除個人以及所得稅。
中心機構以及成員在中心內提供服務的,免除中心內主體的土地以及財產稅。
稅收行政管理以及政府機構與中心成員對接問題包括稅收由政府機構以及中心規範性文件確認。
外國人以及無國籍人事的簽證制度
外國人以及無國籍人事在哈薩克斯坦國際機場獲得在中心內開展活動的入境簽證。
在哈薩克斯坦的阿斯坦納金融中心內開展工作的外籍人士以及無國籍人士包括他們的家庭成員獲得5年的入境簽證。
延期入境簽證的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法律可以不用離開哈薩克斯坦境內。
外國人以及無國籍人事在哈薩克斯坦境內開展工作的以及來哈薩克斯坦在中心內工作的人員他們的入境的條件和流程由哈薩克斯坦相關機構以及中心機構確認。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審批通過的免簽國家清單可以免簽證入境並停留30天,包括阿拉伯,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
吸引外國人才
中心成員以及機構有權利吸引外國人,不需要獲得聘用外國人的許可。
中心的成員以及機構應當持有證明外國人員的資格和相關資歷的文件並應當向中心機構提供上述文件。
證明外國人的最高資歷和資格的文件清單由管理金融服務委員會確認。
中心行政機構進行外國人員的資料登記並向移民局提供本資料。向移民局提供的資料,時間和提交流程由中心規範性法律法規文件確認。
阿斯坦納金融中心機構
中心機構包括以下機構:
一,管理中心的委員會;
二,管理金融服務委員會;
三,中心法院;
四,國際仲裁中心;
中心機構有開展工作的獨立性;
組織進行監督以及控制中心成員開展活動的流程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憲法以及中心境內規範性文件確認。
阿斯坦納管理中心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在哈薩克斯坦境內由總統領導的委員會。
中心的最重要的任務是明確策劃中心的發展方向並創造有利於設立國際中心金融服務的條件。
委員有下列職責:
一,明確中心的策略
二,核准中心年度報告;
以法令形式審批通過憲法範圍內的問題以及授權的問題;
三,明確中心機構的架構;
四,指定中心金融服務管理的委員會領導;
管理中心的負責人
管理中心的負責人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指定。
中心的負責人的職責由委員會明確。
阿斯坦納金融中心的行政機構
中心行政機構是股權公司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央銀行設立的並負責,確保中心機構的有利條件以及中心成員,以及他們員工在自己授權範圍內代表利益。
按照共和國預算的法律,中心的行政委員會擁有自己的預算並從共和國預算中獲得資金。
中心的行政管理機構是中心的董事會。
股東大會的組織機構擔任時間期限以及股權分配由中心委員會確認。
中心法院
確保中心成員的自由和合法權益,審核糾紛由法院進行。
中心的法院是獨立的並不包含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的司法制度內。
中心的法院包括第一審和第二審法院。
法官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與中心機構負責人協調一致下制定。
中心法院不負責審理的形式以及行政案件審理所針對的情況:
審理中心成員以及他們的外國員工之間的糾紛;
中心境內以及中心領導下審理以及解決的糾紛;
經過雙方同意向中心法院提供的糾紛審理和審查。
中心法院依照阿斯坦納關於國際金融中心法院的法律法規開展工作。這個法令基與英國的普通法體系以及其他的國際金融中心的標準。
上訴法院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不可以進行上訴。
法院進行審理和判決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境內法院的流程是一樣的。
在中心內審判符合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法律。
法院有特權解釋相關的法院的法律法規。
阿斯坦納金融國際仲裁中心
有仲裁協定情況下國際仲裁中心會審理案件。
國際仲裁中心按照「關於國際仲裁中心」組織並開展工作。
認可以及執行國際仲裁中心的判決與哈薩克斯坦境內仲裁院的流程和程式一致。同時需要確保國際仲裁中心的判決翻譯為哈薩克語以及俄語通過中心流程確定。
執行判決依照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法律進行的。
中心的語言
中心的官方語言是英語。
訴訟程式的語言:
在中心境內訴訟程式用英語,哈薩克語或者俄語進行的。
交易語言:
中心成員所有的交易通過書面形式進行並用英文書寫,除非雙方其他的協商事項。
如果交易其中一方是中心的成員,需要通過書面形式用英文或者俄語或者哈薩克語進行解釋。
作者簡介
KumbayevaAigerim(愛麗姆)
前海國合法律研究院
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
KumbayevaAigerim(愛麗姆),本科就讀于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專業,獲得法學學士學位;碩士就讀于清華大學中國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年9月至今,就讀于哈薩克斯坦Konaev大學(線上遠端學習),學習哈薩克斯坦法律。
年6月-9月,任職于「Almaz-Bk」哈薩克斯坦律師事務所;年至今任職于前海國合法律研究院,擔任專職研究員;年11月,受聘為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調解員。
擅長領域為哈薩克斯坦斯坦法律、中哈比較法研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制度研究。
Aygerim(愛麗姆)受聘于金磚五國書名號研究中心,任外籍委員,著有《金磚五國法律報告》第二卷,具體負責俄羅斯聯邦年《競爭保護法》、俄羅斯聯邦《年資訊、資訊技術和資訊保護法》、關於安全和管理領域上的知識產權保護統一原則的協定等規則的編寫和翻譯(俄譯中)工作,並對上述法律規則的引言、制定背景、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作簡要評價。
熟練掌握中文(普通話)、英語、哈薩克斯坦語、俄語四種語言。
作者:KumbayevaAigerim
聲明
版權所有
1.本公眾號原創作品的版權歸屬於本所,歡迎大家轉載,但請注明出處。若您需將本內容用於其他商業用途,須征得本所的授權許可。
2.部分內容翻譯來源於本所律師自主翻譯,如有不妥之處,敬請大家友情提醒,本所採納大家更為精確的翻譯。
3.本公眾號轉載內容如有來源標記錯誤,望原作者友情提醒,敬請聯繫本所修改。部分圖片內容來源於互聯網、版權歸屬於原作者所有,由於各種原因未能與原作者聯繫,若涉及侵權問題,敬請原作者聯繫本所。
免責聲明
1.本公眾號來源於網絡轉載的部分文章資訊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本所聯繫。
2.本公眾號致力於提供合理、準確、完整的資訊信息,但不保證資訊的合理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不對因資訊的不合理、不準確或遺漏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