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哈萨克斯坦修改签证签发规范投资

中新社努尔苏丹9月9日电哈通社9日援引哈萨克斯坦国家电子政务   根据哈萨克斯坦外交部和内务部的联合决议,自年9月18日起,哈萨克斯坦内务部、外交部和驻外机构将按照新的标准和规范提供相关服务。

  按照新的标准和规范,哈萨克斯坦内务部将提供“受理和审批来哈邀请函”和“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向外籍人士和无国籍人士签发入境和出境签证、恢复和延长(签证)”等公共服务;哈萨克斯坦外交部和驻外机构将提供“签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以及延长(签证)”等公共服务;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国际机场签发签证职权移交至内务部。

  新的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扩大了可获得单次商业、旅游和医疗电子签证的国家名单(此前为个国家),持电子签证可从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所有国际机场入境哈萨克斯坦。

  消息还指出,外籍同胞(曾拥有哈萨克斯坦国籍者)可申请3年多次个人签证;投资签证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将可以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办理由B10类(个人)、C3类(工作)和C9类(教育)签证转换为C2类(家庭团聚)签证。

  此外,此次修改还包括两个“取消”:取消了办理商业移民邀请函时向移民局提交州级、直辖市和首都地方执行机构的推荐函要求;在哈萨克斯坦宗教工作领域代表机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取消对外国传教人士的C7类延长限制(此前该类签证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仅允许延长1次)。(完)

往期精彩回顾基础学科成就瞩目俄罗斯世界领先的5大领域俄远东年之前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近期将获批准今年新疆霍尔果斯口岸中欧(中亚)班列开行超列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asakesitana.com/htjj/610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