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和主要税率
《哈萨克斯坦税法典》是调节税收的基本法律,于年6月公布实施,后经多次修订。目前实施的税法是年7月修订版。年起,哈萨克斯坦着眼于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恶化的现实,开始制定新税法。新《税法》于年1月1起实行。新税法对税种和税率进行了适度调整,减轻了非原料领域税赋,增加原料领域税收,给予中小企业较多优惠措施。年9月,哈萨克斯坦与中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违反税法的处罚。哈萨克斯坦税务管理既有税务监督,又有税务警察。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了根据实际欠缴税款数额进行处罚程序。对违规一方的处罚数额要高于实际应追缴税款的数额。当出现违反税法事实的情况时,税务机关会将具体细节通告纳税人。此时,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通告5日之内)就所涉及的问题及时与税务机关协商评估。纳税人有权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程序,就税务机关的决定,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起申诉。
主要税赋和税率: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在哈萨克斯坦领土从事经营活动的哈萨克斯坦和外国公司的常设机构有义务对以下税种纳税:
新税法规定,年起,企业所得税由30%降}为20%,年降为17.5%,年降为15%。对中小企业取消所得税预付的规定,亏损期从3年延长到10年。
新税法规定年由13%降为12%,还规定企业缴纳增值税的现金周转额起征点提高一倍,达到万坚戈(约7万美元),并首先适用于中小企业。税费计算依据是商品或服务价值(包括消费税和关税)。进口商品同样要缴纳增值税,按口货物的价值征收。在哈萨克斯坦黄金交易也要从销售额中支付直税。医疗和教育服务、法定资本投资、保险、金融服务、缴纳定资本、不动产租赁与出售(含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为私有)以地质勘探与研究,可免征增值税。
限定在某些商品和经营活动。商品包括酒精和含酒产品、鱼子、巧克力、烟草制品、珠宝制品、毛皮和皮革制品、车、汽油(航空燃料除外)、柴油、原材料和原油等。税率由哈克斯坦政府根据货物的价值和自然状态下的物量按百分比确定。营活动主要指博彩业。
所有拥有地权和土地长期使用权、或初期无偿临时用土地的组织(法人或自然人)均是土地税的纳税人。农业用地率根据土地品质分级纳税:草原最低品质地(1级)每公顷0.48坚戈,土地品质越高,税费越高,级地坚戈,高于级:地为.65坚戈;荒漠1级地每公顷0.48坚戈,级48.25坚!戈,高于级地为50.18坚戈。农业用地提供给自然人建房、开设家庭作坊、园林种植等,不足0.5公顷时,每0.01公顷20坚戈,超过0.5公顷的部分,每0.01公顷坚戈。居民住宅用地.税率各城镇不一,阿拉木图每平方米28.95坚戈,阿斯塔纳19.30坚戈,镇每平方米0.96坚戈,村每平方米0.48坚戈。工业用地根据品质确定税费。O级(最低级)每公顷48.25坚戈,按比例递增,级.5坚戈,级以上坚戈。
新税法规定,为鼓励有效利用土地,将根据不同的土地征收渐进式土地使用税,税率从0.1%~0.5%不等。原有的农业税制将继续保留: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法人减少70%的税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减征70%。
法人自行计算土地税税额,并在每年不晚于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和11月20日缴纳税费。自然人土地税由税务机关计算,自然人每年不晚于10月1日缴纳土地税。
按照财产和固定资产(包括非物质资产,运输工具除外)的平均价值缴纳1%的税率。新税法规定从年起,减少个人财产(从基本的生活物品、非物质财产到不动产)税的征收种类,增加对贵重物品的税率,法人的财产税增加到1.5%。
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拥有运输工具的自然人和法人都是运输工具的纳税人。税率取决于运输工具种类、发动机容量、出厂时间,并按月核算指标计算,每年根据税率支付一次。
雇主以收入形式支付给雇员开支的同时,有责任为雇员支付社会税。年起,社会税税率统一为11%,取消税率递减规定。
自然人所得税税率为10%。除个人自己缴纳个税外,雇主还应当为其雇员支付社会税(养老、医疗等一揽子税种)。新税法颁布前社会税是个繁琐税种,税率从5%~13%不等,计算起来比较复杂。新税法中将社会税统一规定为11%。
关税政策
年12月28日,哈萨克斯坦政府通过的第号决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和海关税》。决议分成2个部分:《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均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公布的《进口税率》有以下特点:
①征税品种总计个。计税方式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并对部分商品规定了“最低从量限价”。②从价税率等级分成。0%、5%、10%、15%、20%、25%、30%共7档,计征品种个,平均税率为6.06%。③从量税率仅对酒类商品,分为0.5欧元/升、0.6欧元/升和2.0欧元/升3档,计征品种个,平均每升从量税1.04欧元。④7档从价税率中,O税率商品种,占到征税商品总数量的25.1%;5%税率商品种,占;10%税率商品种,占10.9%;15%税率的种,占10.9%;20%税率的种,占2.4%;25%税率的种,占1.6%;30%税率的27种,占0.2%。⑤种征收从量税的酒类商品占到征税商品总数量的1.5%。⑥对个进口商品除规定了从价税以外,还规定了“最低从量限价”,占到总征税品种的11.7%。“最低从量限价”所限定的最低价格从每一计量单位0.07~90欧元不等。
新公布的《出口税率》有以下特点:
①对6大类商品共计个品种征收10%~20%不等的从价税率,同时规定了“最低从量限价”。
②征收出口关税的6大类商品是:生皮、羊毛、废钢铁、铁道及电车道铺轨用钢铁材料、铝制品、铁道及电车道机车或其他车辆的零件。
③“最低从量限价”的幅度从每一计量单位15~欧元不等。
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哈萨克斯坦政府于年1月1日适时推出新税法。《新税法》取消了以前所有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从年1月1日起,在税收问题上,没有“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之分,一律国民待遇,大家都只享受一条税收特惠:允许投资者在三年内均等地、或是一次性地从公司所得税中扣除投资者当初投入到生产用房产、机械设备上的资金。从“产出”中拿够了相当于投资者“付出”的部分之后,一切都要按章纳税。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大量吸引外资,并在完善投资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包括通过立法给予外国投资优惠政策。3年,哈萨克斯坦通过新的《投资法》,保证了外国和本国投资者在免受征用和国有化、接受国家机关检查、解决投资争端、使用收入、接受因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地位。
目前,哈萨克斯坦有20多项法律条款对吸引和保护外资进行调节。根据这些法律条款,在哈萨克斯坦外资可投入所有被允许的合法公司的项目,也可以建立外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分公司、代办处及合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监督收入使用、再投资、购买商品及其他方面受到保障。
为了吸引大规模投资、合理有效利用投资,哈萨克斯坦成立了专门的全权负责机构——哈萨克斯坦工业贸易部投资委员会。申请者向委员会提出投资申请,委员会在30天内研究申请并作出决定给申请者答复。在作出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委员会为投资者准备好合同。在签署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后合同登记并生效。
为了保证和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投资者直接对话,有效解决与投资有关问题,建立了哈萨克斯坦总统直属外国投资者委员会。这是一个协商咨询机构,在哈萨克斯坦总统的领导下运作,其中有哈萨克斯坦境内主要外国公司负责人的参与。
哈萨克斯坦为在优先发展经济领域的投资者提供优惠和特惠政策。规定如下:
提供优惠和特惠政策的目的、条件:为了吸引投资到优先发展经济领域和提高实施投资计划的效率,向投资者提供优惠和特惠政策,国家投资署通过和投资者缔结合同的方式提供优惠和特惠条件。
提供优惠和特惠的条件是:①投资合同是属于优先发展经济领域项目的合同;②为了履行投资合同,投资者应向哈萨克斯坦法人的固定资本进行直接投资;③投资者应提供在实施投资合同时具有履行义务和执行职责的相应的金融、技术和组织能力的正式文件。
在优先发展经济领域的框架内,为了吸引国内和国外的直接投资流向最重要的生产项目,国家投资署应同有关部门协商后给予批准。
根据3年1月8日通过的哈萨克斯坦《投资法》的规定,凡与工贸部投资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以下特惠:
(1)投资者进口生产用设备免关税;
(2)哈萨克斯坦国家可以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房产、机械设备、计算机,测量仪器,交通工具(小汽车除外)等方面的一次性实体资助。国家实物赠与的价值不得超过投资总规模的30%。
国家赠送实物的数额由国家授予全权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国家投资署同相关的国家机关协商后决定赠送或提供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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