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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投资法律环境概述

AH

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一份报告,白俄罗斯近期在其经商容易度排行榜中排名第37位,这主要归功于白俄罗斯与创办企业有关的程序得到了很大改善。排名改善的原因还包括公司、税收和投资法律的持续稳健改革。

独立后的25年间,白俄罗斯已经成功创造了自己的投资和经济历史,其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其中一个主要特征是白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市场经济改革实施缓慢,导致其拥有大量的国有资产(70%的工业部门为国有)。私有化进程通常在经济低迷时更活跃,并以效率最大化为目标。

白俄罗斯的经济受到俄罗斯市场和世界石油价格的严重影响。白俄罗斯拥有强大的炼油行业,该行业以低廉的价格采购俄罗斯原油并以市场价格出口成品油。在年至年油价较高时,白俄罗斯积累了一定的财政储备,也为国有控股企业和可持续的市场发展以及GDP增长提供了重要的政府支持和财政援助。这些事实缓解了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并与法律和商业环境的逐步有利变化一起刺激了白俄罗斯经济在年至年间的发展。

尽管如此,白俄罗斯在年仍遭受了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引发危机的原因是政府在没有足够的生产力增长支持的情况下执行了工资上调。危机的产生还受到俄罗斯能源投入的成本增加以及白俄罗斯卢布估值过高的影响,并最终导致白俄罗斯卢布将近3倍的贬值。这场危机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白俄罗斯启动了私有化进程。38家中小型重组国有企业的股份被成功出售给白俄罗斯和俄罗斯的投资者。

白俄罗斯经济的发展并未停滞不前,新的趋势开始出现:与私有化不同,外国投资者选择与当地企业成立合资公司。一个典型的合资项目涉及一家大型国有控股公司,还应与国家签订投资协议以确保项目的稳定且获得有利的法律框架。一些大型合资项目是与中国的企业合作实施的,例如吉利国际公司(CKD汽车生产企业,年产12万辆乘用车)。

白俄罗斯拥有优秀的高素质且充足的劳动力资源,这一点吸引了很多国际大公司投资白俄罗斯的IT行业。位于明斯克的高科技园区也大大促进了其经济发展。

近期在市场上观察到的一个大趋势是中国的直接投资增加,主要与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巨石”有关——该园区被设计成为新丝绸之路的一个重要枢纽。这是明斯克与北京努力发展经济关系的结果,也为商业活动的显著进步创造了可能。

白俄罗斯正努力发展自身的商务法律框架以便维持其在地区中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以推动出口导向型行业的发展,以及促进经济的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积极改变是参加与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共同建立的欧亚同盟带来的——参与该同盟意味着需要调整本国的法律以适应通常由其他成员国设定的更高标准。

市场准入制度

AH监督投资部门

投资问题属于多个主管部门的权限范围,包括总统、部长会议(国民政府)、地方行政和监管机构。主要职能是由经济发展部及下属的国家投资和私有化局掌管。

经济部负责协调其他主管部门和机构,制定促进和吸引投资的措施,确保来自预算和其他投资来源的资本投资额,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国家投资和私有化局代表白俄罗斯共和国处理投资和私有化问题,并促进直接投资;负责寻找投资者,与它们达成协议,组织以私有化为目的的特定程序和活动,制定并执行建立和改善白俄罗斯共和国投资形象的措施。

投资行业法律法规

(1)一般规定

《投资法》。该法规定了与投资有关术语的主要定义,确定了投资原则和方式;还规定了投资的特定限制条件,比如禁止投资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禁止投资领域,以及除非获得反垄断主管部门的同意禁止投资占市场支配地位的法人实体。该法同时确定投资者权利及保护投资原则。

(2)投资方式的规定

《关于建立在白俄罗斯共和国投资附加条件的总统令》。该法令调整了就优先类型的活动和经济行业与白俄罗斯共和国达成投资协议的问题。

《关于国有资产私有化和国有单一制企业转变为上市的股份公司的法律》(私有化法)。该法律规定了国有公司私有化和国有单一制企业转变为上市股份公司的问题。

《特许权法》。该法律规定了使用作为国家专有财产或国家独有资产的可能性,以及实施仅能由国家实施的行为。

《公私合营法》该法律是一部新法,于年7月2日生效,确定了国家(国家合作方)与私营企业(私营合作方)之间建立的一种新型正式的契约安排,即PPP协议——此种协议可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投标程序达成。

(3)双边投资协定

白俄罗斯通过一系列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议为外国投资者在白俄罗斯的活动提供了多重保障。

白俄罗斯当前与下列国家签订了有关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议: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林、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中国、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朝鲜、丹麦、埃及、德国、芬兰、印度、伊朗、伊拉克、以色列、意大利、约旦、柬埔寨、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拉脱维亚、黎巴嫩、利比亚、立陶宛、马其顿、墨西哥、摩尔多瓦、蒙古、荷兰、阿曼、波兰、俄罗斯、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韩国、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土耳其、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法国、委内瑞拉、越南、塞尔维亚、黑山、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比利时和卢森堡)。

白俄罗斯还是多个跨境投资活动多边条约的参与国:

①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②年《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③年《投资活动领域的合作协议》;

④年《关于保护投资者权利公约》;

⑤年《欧亚经济联盟条约》(含附件)。

投资形式

《投资法》规定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投资:

①建立商业组织;

②购买或创建(包括建造)不动产;

③获得知识产权的实体权利;

④购买股份;

⑤其他方式。

上述形式受适当的法规约束,但不具有投资法律规定的重要特性。

投资协议

投资者可以与白俄罗斯共和国直接达成投资协议以便从政府获得多重保障和激励措施。国家可由部门、国家委员会、市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国家机构代表。

举例来说,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投资协议:

①购买国有企业或与国有控股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以便获得稳定的项目法律框架;

②未开发地区的投资项目,需要安排供电和原材料、新企业生产物资的价格(尤其是能源部门);

③大型开发和建设项目。

法律规定了达成投资协议可能获得的详细利益和免税额,包括获得某个地块的所有权、施工或者免除特定的税费和关税的条款。投资协议还可能额外约定放弃白俄罗斯的法律豁免权。这对于想把与国家间的争议提交给外国法院和仲裁机构,以及在白俄罗斯境外执行判决和仲裁裁决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大型项目,投资者在投资协议中可能获得法律未考虑到的额外权益、免税额和法律保证,包括政府提供特殊税制、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以及其他重要条件,如政府发布对实现投资项目必需的所有许可和批准,或者政府保证投资项目拥有稳定的法律框架。含有额外权益、免税额和保证的投资协议须获得经总统批准的部长会议决定。投资协议还可明确额外的投资者义务,例如雇佣和培训白俄罗斯的国民或者使用新技术。

投资者应与负责特定区域、企业或行业的主管部门启动一项投资协议——这些部门通常包括市政主管部门、部门或相关国家机构。如果投资协议草稿涉及了获得优惠权益或免税额的,各个相关主管机构会与投资者协商协议的内容,并将协议草稿传阅其他相关国家主管机构,例如经济部(定价问题)、税务部(免税)、司法部(法律清晰性,以及是否符合当地的法律)。所有相关主管机构对协议草稿的协商与批准可能会花费数个月的时间。

年5月15日,用于监管在该日期之后达成投资协议的重要修正案生效。

修正案规定了国家主管机构监督特定投资协议达成的最后期限,并规定了土地私有化机会的内容。同时取消了投资者未经国家注册前对不动产项目进行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以及规定了一些其他要求。

修正案还增加了投资者的义务和责任。另外,自年5月15日起,只有经部长会议鉴别属于优先经济行业中实施项目才能签订投资协议(并提供权益)。当前,此类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物流、国家边境关口的重建和配备、粮食加工、冶金、机械工程、电气、光学、机械和家用电器和电子设备的生产、糖和糖果糕点生产、罐装行业、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二级原材料加工。

特许协议

特许是白俄罗斯共和国授予进行特定类型活动的临时权利协议,此类活动与国家的专属权限或使用国有财产(例如下层土、水体、树木和土地)的权利有关。

特许协议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①完整协议(生产产品的所有权归特许权获得者所有);

②产品分配协议(特许权获得者与国家根据协议确定的程序和比例分配生产品);

③服务/工作特许协议(生产产品的权利转移给国家;特许权获得者仅获得提供的服务/工作的报酬)。

达成特许协议需经过投标程序或与投资者直接协商。对于战略上非常重要的对象,或者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认定有关信息属于国家机密的,则可以采用直接协商的方式。

公私合营(PPP)机遇

近期,白俄罗斯通过了《公私合营法》,该法律于年7月2日生效。该法律确定了国家(国家合作方)与私营企业(私营合作方)之间建立的一种新型正式化契约安排,即PPP协议——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投标程序可达成此类协议。

实施PPP项目的对象包括白俄罗斯共和国及其行政区域内拥有的特定行业(包括能源)的工程、制造、社会和运输基础设施,或者在PPP内部建造的设施。法律允许私营合作方和国家合作方成立业务实体,以便按照PPP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PPP项目。

在PPP中,私营合作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基础设施的对象设计、施工和(或)重建、恢复、维护、现代化、技术服务和(或)运营管理。为确保私营合作方履行义务,可将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免费使用)、项目土地转让给私营合作方进行租赁、永久或临时使用。私营合作方有权获得国家预算融资支持,还应自行承担全部或部分项目融资。

除上述内容外,还可能向私营合作方提供下列权利保证:

①为投资者提供的一般保证;

②不干预私营合作方的活动,除了PPP协议规定的情况、法律行为或者需要保护国家安全、公共

秩序、道德、人口健康、第三方权利和自由的情况外;

③外国合伙人畅通无阻的利益转移;

④保护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除PPP协议外,还纳入了另一种类型的合同——合作协议。后者可在国家合作方、私营合作方、私营合作方的债权人和(或)其他相关方之间达成,以便在PPP项目实施规定的合作条款和条件。

私有化

私有化程序的类型取决于私有化的对象,包括房屋、国有企业、租赁国有财产和国有股份。潜在投资者可在不同阶段介入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

①企业转型为开放式股份公司时以新股东的身份进入;

②购买现有开放式股份公司的国有股份;

③以资产组合的形式收购国有或单一制市政企业。

国有资产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公布了可进行私有化的开放式股份公司名单。这些清单中含有关于私有化条件的基本信息,有时还包含私有化对象的简要说明。

欢迎投资者从名单中选择私有化目标,并向国有资产委员会发送一份简要的意向书。此类意向书将由一个特殊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有权就通过投标、拍卖和出售实现股份私有化及作出主席决定的可行性。

投资者意向书中的对象还可以是国有资产委员会清单中未列出的。从根本上讲,如果投资者对某个目标有兴趣,并且国家认为该投资者拟定的条件合适,任何目标均可出售。

成为开放式股份公司的联合创始人

将单一制企业转型为开放式股份公司的决定由有权限的国家主管机构视具体情况作出。根据拟转型企业的规模,国有资产委员会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可以通过竞赛来选择私营投资者(国家除外),即开放式股份公司将来的股东。一个特别成立的委员会将在竞赛之后选出获胜者,或者如果仅有一位参与者,可直接进行协商。

另一种可能性是在股份出售阶段购买转型公司的股份。

购买国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和企业的资产组合

国有资产委员会还可以自行组织拍卖或竞赛,以便将国有股份或企业出售给投资者。白俄罗斯的大众媒体和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将公布此类竞赛或拍卖。为参与竞赛或拍卖,投资者需要提供一套证明文件。竞赛参与者还应按照竞赛条款的要求提交一份投标方案。竞赛或拍卖的获胜者将成为公司股东或企业所有者(资产组合)。

来源:摘自北京大学出版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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