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最近网上掀起了一番争论,吸引了许多人,尤其是学佛人的 网络游戏无疑已成了现在人们缓解学习工作压力的一大工具,不仅仅使许多普通人沉迷其中,还吸引了许多学佛之人,但这些网络游戏却时常充斥着暴力杀人偷盗等内容。如果在现实中,大家毫无疑问不会去做,但面对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行为,很多人却不这么认为。有的人认为网络游戏让人在心态上和杀人、偷盗是一样的,因此造成了罪业,会有果报。有人反驳,无论是杀人还是偷盗,所面对的都只是一些二进制代码,一、不能造成事实,二、人们在心态上也是出于娱乐心理,起到一个解压的作用?只要不上瘾,就没有那么严重。
这个问题关乎许多学佛人的切身生活,所存在的争议也很具有普遍性,为此,佛教在线特别邀集法师、学者、网友,对这一问题从各自的角度进行探讨,希望给大家以启示。
徐文明教授:虚拟世界罪非虚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道是有的人沉迷于网上“种菜”,甚至为此耽搁了正事,让家人深受其害,对此行为颇为不解。现代科技一方面造福于人类,一方面又使人受害,网络也是如此。科技本身是中性的,关键在于人类是否能够善用之,善用则善,恶用则恶。对于那些缺乏自我控制力的人来说,网络和各种游戏只有负面的价值,最好不碰,否则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在虚拟世界和游戏中杀人偷盗,或许有的人认为这只是一种游戏,并没有现实的损失,既然没有造成事实上的恶果,就不存在真实的罪因。其实这种想法是很不全面的,孰不知游戏之中,同样存在杀心盗心,此心一起,便有无量无边之罪。虽然世俗的法律对此无法约束,但作为一个有责任心、有道德感的人,决不能允许自己随意产生恶念。如果习惯了杀人游戏,就有可能真将杀人当成游戏,虚拟的行为就很容易变成真实的行为,到时候铸成大错,害人害己,悔之晚矣。
说到根本,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在现实世界中都忙不过来,哪里有时间到所谓的虚拟世界去玩游戏。无论何种游戏都是玩物丧志,都应远离。同时制造传播各种游戏的人都应好好反省,停止这种无聊而且有害的游戏,真正做一些对社幷会和他人有利的事。
也许有人会说,游戏会让人放松,减轻压力,其实减压有多种方式,尤其对于学佛的人来说,参禅打坐、念佛诵经都可以减压,多亲近自然,置身山水,也能达到目的。学佛者的任何娱乐都不能与佛法相违背,不能纵欲,修行之中自有无穷乐趣,何必再额外寻求娱乐!另外学佛者当求实相、追求真现实,此婆娑世界本是虚幻,还嫌其不够虚幻,另外更求更加虚幻的世界,这与修行是南辕北辙。
远离幻境,追求真实,拒绝所有游戏,决不虚度光阴,才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应有的人生态度;严格要求自己,丝毫不得放任,是修行者应有的作风。越是初学者,越应该多加约束,因为他们的自控能力还不够强,必须有他律,孔子也说七十岁后才能做到从心所欲。约束和戒律是对我们的保护,面对六贼的侵扰,必须有重重防护才行。因此应当从世法和佛法上共同努力,禁止不良游戏,实践真实人生。
门肃法师:果报是否一样,有待讨论
首先它是一个游戏,并不是真实要伤害他人。
其二、游戏中进行的“偷菜”等,它毕竟是游戏,游戏中“偷菜”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偷东西果报是否一样,有待讨论。
其三、从佛教徒这个角度而谈,建议最好不要玩这类游戏,理由是佛教提倡“心地法门”,一切唯心,心净则国土净,息妄修心,虽然只是个游戏,但这起念也是我们这颗妄心浮动。
行愿法师:虚拟犯罪不可为自净其意利社会
近来,网上流行“杀人、偷菜”的游戏,人们就“虚拟网络游戏中杀人、偷窃等行为是否存在罪业和果报?”这个问题掀起了一番争论,吸引大众的 二十一世纪是网络的时代,人们充分地享受着网络带给大众在生活、工作、娱乐等诸多方面的便利。俗话说:有利必有弊。便利的网络既成就人们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同时,也成就某些人不断的犯罪,例如:网上盗窃、病毒入侵、毁谤他人等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到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如今,网上流行的虚拟杀人、偷窃游戏让不少人沉溺其中,乐此不疲,因而丢掉工作,甚至影响正常家庭生活。
在网络上,虚拟世界中的犯罪行为是不是造业?是否存在罪业和果报?如果存在是否和现实生活中的相同?针对虚拟犯罪与现实世界的差异,我们可以挖掘虚拟犯罪的根源——意识问题,从人们的意根下手,这个问题的解答就显而易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身心状况,为什么有的人在内心喜欢偷盗、杀人的游戏?这是源于人内心种种的不净和恶习。依佛法说:我们的身心是由身、口、意三业组成,互相依存。每一个人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先经过意识——大脑思考后,才说出口,发为行动,这就是人的身心结构。当我们在意识里不断熏习,种下杀人、偷盗的坏种子,并且不断地在虚拟世界中上演这种损害自己身心健康的游戏,那么,这种恶劣的心灵污染日积月累迟早会形成一种强大的恶习推动力。当某一天,在现实中遇到不顺利、不如意时,这种杀人的怨恨心态就马上现行,造成不必要的自伤和社会伤害。
前几天,一位善信告诉我:她的一位好友玩虚拟“偷菜”游戏上了瘾。一天,她们去郊游,看到农民的蔬菜非常好,这位习惯玩虚拟“偷菜”游戏的人就忍不住偷农民的菜。结果,偷得太多,被人发现后抓住差点挨打,最后,赔钱才算了结。这个偷菜的人以前品质不错,就是因为玩虚拟“偷菜”游戏上瘾,分不出虚拟与现实,结果,遇到可以偷的菜就情不自禁下手偷盗,这就是偷盗恶习的表现。至于杀人的游戏,亦是如此。君不见一些少年罪犯因为长期玩虚拟杀人游戏,模仿杀人,结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不顺时,瞋心大发就持刀杀人,手段之残忍是人们意想不到的。这种种的犯罪行为哪一个不是从意识——“虚拟杀人、偷盗游戏”潜移默化熏陶而来?
第二,虚拟犯罪中的偷盗、杀人或者自杀等游戏都是模拟现实生活情景的犯罪,是人们贪、瞋、痴的表现,也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心理不健康、充满污垢、心地邪恶、不清净的具体呈现。尽管,人们是通过玩网络虚拟游戏来发泄自己意识中的污垢,没有在现实中杀人、偷盗,但是,从一个人心灵的健康来说,这已经是一种病态心理,值得 所谓熏陶,就是“近香者香,近臭者臭。”同样的人生,为什么我们不亲近心灵芳香之人、做心灵芳香之事,而选择造恶,让自己的意业不净而损伤自己呢?这种虚拟杀人、偷盗的游戏于现实的人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又何必为之啊?
不错,虚拟犯罪与现实生活是存在着差异,但是,从人们心灵健康清净方面来说,虚拟杀人是意业不净,已经造成人们内心的染污。只要人们在内心存着诸多恶习种子,在强大恶习心理的推动下,迟早遇到外缘,种子就会发芽、开花、结果。那时,后悔已经来不及。《大般涅槃经》说:“人生难得,佛法难闻,如盲龟值浮孔。”珍惜人生的时光,善用人生,自利利他岂不是更好?何必把大好的光阴浪费在虚拟“积恶习、造恶意”持续染污自心的游戏中,毁掉自己的光明前途呢?
第三,对于电子游戏一类,本人从来没有兴趣,更没有时间。我们应该活在当下的现实中,作自己的本份事,既能自利又能利他。当然,俗世中人都有选择娱乐的自由。不过,从人们身心健康出发,倘若是比较注重心灵健康的人,即使是玩乐,也会作一些道德道义的抉择,至少不会选择专门模拟杀人、偷盗的恶游戏。佛教的七佛通偈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就告诉我们,自己内心的清净至为重要,一切行动源于内心,只有自己的心灵清净了,才能自利利他,利于社会人群。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心灵需要小心的呵护,常常与善友相聚,与善法相应,并“从善如流”,这样的人生才是善业善报。正如《维摩诘经》中说:“随其心净则国土净”。
那么,如何才能自净其意?依佛法说:亲近善知识,受持三归、五戒,以戒、定、慧三增上学次第如法修行,就能趋向善行,离苦得乐。而且,佛教有八万四千法门,诸多善知识,因缘际会遇到善知识指点迷津,任何一个法门都极其殊胜,都值得我们认真学习。这些法门带给我们身心的喜悦殊胜于世间的一切娱乐,也就是说:佛弟子修学以自净其意为重心,没有必要沉溺于与生死解脱无关的网络虚拟游戏中,耽误自己的修行,毕竟人生有限,光阴珍贵。只有对自己的生命抱持负责的态度,进而才能对社会他人有利。何况,娱乐的方式很多,为什么一定要选择杀人、偷盗的网络虚拟游戏呢?
关于虚拟世界中所作所为的业果,个人也认为主要当属于意业范畴,但如PK等恶意杀戮由玩家扮演的虚拟角色,可以上升到杀业范畴。别以为虚拟的人,杀了没什么,每在虚拟世界里杀一人,心中就完成了一次杀业,心动佛知(整个世界息息相连,心念一动,周围的环境马上就有感应),一样的属于杀人既遂之罪。
游戏其实是现实人性在虚拟世界的延伸。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约束,使得自己的欲念无法得到满足,而游戏不过是创造了一个不受约束的虚拟空间来让这些被压抑的人性得到舒展。所以,在虚拟的游戏世界中所展现出来的人性同现实世界没有区别。那些喜欢在游戏中杀戮的人,一旦在现实世界中遇到一个场景,令他们得以摆脱法律甚至道德的约束,他们也一定会进行杀戮……佛教讲究用修行来摆脱或者压制各种欲念,尤其是人性中恶的一面所导致的恶念。
中国佛学院理净法师:就“网络游戏杀人”是否有罪业?和现在生活是否相同?谈点自己的看法
“网络游戏”本身是虚拟的世界,应当与我们的现在生活有很大不同,在网络游戏中的一些行为可以说是不受道德和现实生活的约束,是一种个人自由的空间,也是一种人们心理释放的空间,本不存在道德和罪业的问题。但如果从佛教理论和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我认为“网络游戏杀人”仍然有一定的业因,但不一定会有业报。因为“业因”是从心生,既然你游戏中有杀人的心念,那就有杀业因;而“业报”是由因缘聚集形成的结果,虽然有杀业之心念,但条件不具备没有形成杀人结果,所以不存在“业报”。如《梵网经》云:“方便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四分律》云:“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用此恶话为宁死不生,作如是心,是比丘不共住。”
从以上佛教两部律,大乘律和小乘律都明确说明无论是自己亲手杀,还是赞叹杀,甚至心里生起的杀念,都是违犯佛教的戒律,都同样要受到因果的报应。当然从佛教教理而言,虽然有犯戒但不一定就有果报,只有犯戒没有结戒,是可以忏悔。因为只有“杀因”或“杀念”,条件没有具足,并没形杀生之结果,所以是不受果报。但必须要忏悔,是因为此杀念不除,若条件具备就成杀业。佛教是一种心灵的教育,是净化人们心灵的工具,是人们行为道德的规范。不仅要在行为上时刻管住自己的言行举止,而且在心理和思想上也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起心动念。儒家讲“君子甚独”,是说真正的君子应当在没有别人时也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举止。佛教以菩萨的行为作为佛弟子修学的典范,而菩萨最重要的就是“慈悲心”。慈悲心者,不仅不能在行为上伤害众生,同时也不能起伤害众生的心念。如《梵网经》云:“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心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无论是小乘戒“不共住”,还是大乘“波罗夷”都是犯根本戒,在佛教戒律中都是最重的戒。
今天的“网络游戏杀人”虽然没形成杀人的条件,但已经促使玩游戏者产生了杀人的心念,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某些因素的促使,那在网络游戏中杀人的心念就会付诸于行动,变成真正的杀人行为。我们应当知道杀人者,在杀人之前必须要人周密的计划,这种计划就来源于小说、电视、网络等虚拟的世界。所以,“网络游戏杀人”同样可以说是杀业的动因,是不应当推行和鼓励使用,从事与这种职业的人或常玩这种游戏的佛教徒应当忏悔。“网络游戏”容易是玩者迷失自性,失去自控力和上精心,使人容易沉迷于虚拟的游戏之中,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伤害,是一件害人害己的行为,开发和提供这种游戏服务的人,也同样是犯罪的动因,以迷惑他人的心志来获得暴利,这本身就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作为一个佛弟子我认为更不能沉迷于虚拟的游戏之中。再说如果要玩游戏来释放或休闲,可以开发一些具有佛教文化的净化道德的游戏,如“成佛”或“行菩萨道”等积极向上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
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明人的意志力非常软弱,非常容易受到周违环境的诱惑,如果一个人常期沉迷于玩“杀人游戏”,那他很容易在心理上变的越来越不平衡,形成一种严重的心理缺陷,在现实生活就有可能形成杀人的动机,这时候就不是“虚拟游戏”的杀人了。政-府已经明确对一些不良网络进行取缔和关闭,就是因为这种虚拟的网络会对人们的心理造成很大伤害,这种不良影响会对社幷会安定和道德伦理造成破坏。作为一个佛教徒我认为应当用正常的方式和理念来引导自己,而不应当运用这种“以毒攻毒,以暴治暴”的行为来释放自己。阿罗汉因为入空观时不见有众生,而不知度众生为佛所呵斥;而菩萨证空不住空,虽证空而常度众生,是为真佛子。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世界,可如果使用者执著不舍,就会在心理上变成实有,和现实生活具有同样的作用和行为。我在这里借此呼吁社会 所以,“网络游戏杀人”虽然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杀人,但对一个人心理上的伤害和心灵上的诱惑同样不可忽略。“网络”作为一种信息的传播和语言的交流工具,对人们的心理和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诱导,使玩游戏者不知不觉将游戏与生活混合为一体。如果就“游戏”本身而言,并不存在犯罪的问题,当然“网络游戏杀人”也不存罪业。但如果因为“游戏杀人”使人迷失理智,导致心理上的缺陷,在现实生活中杀人如同游戏者,那就变成犯罪因素。如佛教戒律“饮酒”并不存在犯罪,可因为饮酒能使人迷失理智去犯戒,所以也就成为“五戒”之一。又如古人言“我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在法律上虽然不成立杀人罪,但在道德上去永远受到谴责。因此,“网络游戏杀人”无论从佛教教理,还是伦理道德都能使人成为犯罪的前因,我们不应当因为“网络是虚拟世界”而忽略了其隐藏的危害性。我认为阻止人们沉迷于游戏,不是因为游戏杀人同样有罪,或者与现实生活中国罪的理由,而是要正确认识到游戏对人们的心理健康的破坏性,以正确的理念来引导人们拥有健康的心理,建立良好的道德观和人生观,使得社幷会和家庭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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