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丨从五声到四声齐梁声

按:本文原刊《人文杂志》(10)。由作者鞠文浩教授授权本订阅号转载。

内容提要当今学者多认为,永明声律论的提出是以“四声”的发现为前提,但从现存文献来看,“四声”的发现,应当晚于永明声律论的提出,而在发现“四声”之前,魏晋宋齐的文人把汉字声调分为“宫商角徵羽”五类,永明声律正是利用这种“五声”分类法制定的。“五声”的分类依据是汉字声调的高低,与“四声”依据声调变化的划分原则不同。“四声”分类法是周颙在永明末年提出的,然后沈约又依据它制出了“四声”律。齐梁之际,汉字声调分类法经历了一个从“五声”到“四声”的变化过程。

关键词五声四声声调分类齐梁声律

当前学界普遍认为,永明声律是为了在文学创作中运用“四声”而制定的,因此它的提出,必然以四声的发现为前提。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以下两条记载:

《南齐书·陆厥传》:

永明末,盛为文章。吴兴沈约、陈郡谢朓、琅邪王融以气类相推毂。汝南周颙善识声韵。约等文皆用宫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①]

《梁书·庾肩吾传》:

齐永明中,文士王融、谢朓、沈约文章始用四声,以为新变。[②]

这两条记载中,《南齐书》称沈约等人“文皆用宫商”,而《梁书》则称“文章始用四声”,关键词一为“宫商”,一为“四声”,二者并不相同,但因为《南齐书》中还有“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一句,所以后人便将“宫商”与“四声”等同起来,以为前者是后者的代称。实际上这一理解与事实有一定出入,“宫商”与“四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这两段记载,也都或多或少有些问题。

一、永明声律实为“五声”律

《梁书·王筠传》记载:

(沈)约制《郊居赋》,构思积时,犹未都毕,乃要筠示其草,筠读至“雌霓(五激反)连蜷”,约抚掌欣抃曰:“仆尝恐人呼为霓(五鸡反)。”次至“坠石磓星”,及“冰悬坎而带坻”,筠皆击节称赞。约曰:“知音者希,真赏殆绝,所以相要,政在此数句耳。”[③]

《郊居赋》作于梁天监六年[④],此时沈约已将四声运用到诗文的创作中,但从“仆尝恐人呼为霓”与“知音者希”两句可以看出,当时掌握四声的文人还很少。

钟嵘《诗品》记载:

王元长创其首(“其”指声律),谢朓、沈约扬其波。三贤咸贵公子孙,幼有文辨。于是士流景慕,务为精密。襞积细微,专相陵架。[⑤]

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出,永明声律论在提出之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士人争相学习,用力钻研,甚至相互攀比。

一套完整的声律体系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声调分类的方法(即“声”),二是调类配用的规则(即“律”),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永明声律所采用的声调分类法是“四声”的话,那么经过十几年的流行传播,到梁天监六年时,就不可能出现“知音者希”的局面了。或许会有学者认为这种局面是由于梁武帝萧衍“不好四声”[⑥]造成的,但是永明声律早在萧衍登基前十多年就已产生了影响,如果它的声调分类法是“四声”的话,入梁之后即使受到打压,也至多是导致“用四声”的人减少,“懂四声”的人还应该有很多才对,沈约总不至于把“知音”的希望寄托在王筠这样一个后辈的身上。因此,永明声律所用的声调分类法应不是“四声”。

《梁书·沈约传》记载:

(沈约)又撰《四声谱》,以为在昔词人,累千载而不寤,而独得胸衿,穷其妙旨,自谓入神之作。④

《诗品》称永明声律是由王融首创的(钟嵘是永明文坛的亲历者,并且与王融有过直接的交流,他的记载应是可靠的),如果这种声律已经开始运用“四声”的话,那沈约撰《四声谱》,就不可能自认为“独得胸衿”,也不会称之为“入神之作”了[⑦],从这点上也可以看出,永明声律不是“四声”律。

“四声”的发现,按照前人的说法,应归功于周颙,这大概是不必怀疑的。《南齐书·陆厥传》将“汝南周颙善识声韵”单独作为一句,放在沈约、王融等人的内容之外,说明在“识声韵”方面,周颙的确有其过人之处;而刘善经《四声指归》称“宋末以来,始有四声之目,沈氏乃著其谱论,云起自周顒”[⑧],也表明“四声说”的创始人应是周颙。《南史·周颙传》记载:

(周颙)转国子博士,兼著作如故,太学诸生慕其风,争事华辩。始著《四声切韵》行于时。后卒于官。[⑨]

“始著《四声切韵》行于时”一句,放在“转国子博士”和“后卒于官”之间,说明《四声切韵》是周颙在担任国子博士期间撰写的。案《南齐书·周颙传》记载周颙转国子博士,是在何胤除国子祭酒之后[⑩],而《梁书·何胤传》记载何胤除国子祭酒是在永明十年[11],那么周颙著《四声切韵》一定不会早于永明十年,沈约撰《四声谱》则要更晚。永明声律论最迟在永明六年沈约著《宋书·谢灵运传论》时就已出现,此时距周颙提出“四声说”尚有数年时间,由此也可以看出,永明声律的声调分类法不会是“四声”;沈约著《四声谱》将创始之功归于周颙而非王融,钟嵘论永明声律将创始之功归于王融而不提周颙,也从侧面证明,“永明声律”与“四声”是两个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

《诗品》记载:

齐有王元长者,尝谓余云:“宫商与二仪俱生,自古词人不知用之。唯颜宪子论又乃云‘律吕音调’,而其实大谬。唯见范晔、谢庄,颇识之耳。”尝欲造《知音论》,未就而卒。[12]

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称:

性别宫商,识清浊,斯自然也。观古今文人,多不全了此处,纵有会此者,不必从根本中来。言之皆有实证,非为空谈。年少中,谢庄最有其分,手笔差易,文不拘韵故也。吾思乃无定方,特能济难适轻重,所禀之分,犹当未尽。[13]

范晔、王融二人所言之“宫商”都不可能是“四声”的意思,因为范晔入狱时,“四声”的概念尚未出现,而王融卒于永明十一年,生前亦未必能接触到“四声”之论[14],而且王融既然说“范晔颇识之耳”,那么两人所言之“宫商”的基本含义应是相同的。细揣文义,王融与范晔二人都是用“宫商”来泛指文字声调,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当时人们将汉字声调分为“宫商角徵羽”五类,取其前两类之名来统称声调,这在当时是约定俗成的,而后来王融创出的声律,也正是利用这种“五声”分类法来制定的。沈约《答陆厥书》称:

宫商之声有五,文字之别累万,以累万之繁,配五声之约,高下低昂,非思力所举。[15]

这里已明确指出,当时的汉字声调是分成五类的。前代一些研究者先存了“宫商代指四声”的主见,认为这五类声调是将“平上去入”四声中的“平声”分作两类,而凑成的“五声”,这实际上是不符合事实的。(“四声”提出时只含四个声调,“平声”并未再度分化,殷正林对此有论述,可参看。[16])

刘善经《四声指归》记载:

(甄琛)以为沈氏《四声谱》不依古典,妄自穿凿,乃取沈君少时文咏犯声处以诘难之。[17]

对此沈约在《答甄公论》中回应:

经典史籍,唯有五声,而无四声。然则四声之用,何伤五声也?五声者,宫商角徵羽,上下相应,则乐声和矣;君臣民事物,五者相得,则国家治矣。作五言诗者,善用四声,则讽咏而流靡;能达八体,则陆离而华洁。明各有所施,不相妨废。[18]

从沈约的回应中可以看出,“四声”与“五声”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甄琛所谓的“古典”,正是“五声”,这在当时是主流,是范式,而沈约所著的《四声谱》颠覆了传统,所以才受到甄琛的责难(梁武帝“雅不好之”或许也与此有关)。

考察前人记载,“宫商代指四声”这一观念最迟在陈代后期就已出现,《梁书·庾肩吾传》中以“四声”来代称声调,说明此时四声分类法已经普及,并且成为了主流的声调分类法,又因为当时文人对“五声”分类法缺乏了解,看到前代用“宫商”来代称声调,便产生了“宫商”即是“四声”的误解,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不过萧子显并没有混淆“宫商”与“四声”的概念,这点只要对比下《南齐书》和《南史》的原文就能看出来,《南史·陆厥传》中关于“永明体”的原文是:

时盛为文章,吴兴沈约、陈郡谢朓、琅邪王融以气类相推毂。汝南周颙善识声韵。约等文皆用宫商,将平上去入四声,以此制韵,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19]

与《南齐书》相比,这段文字除增加了“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之外,还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改成了“将平上去入四声”。“以平上去入为四声”带有解释“四声”为何物的意思,这说明在萧子显著《南齐书》时,四声分类法尚未普及,《梁书·王筠传》中沈约称“知音者希”,《诗品》中钟嵘称“至如平上去入,则余病未能”[20]也都体现出这点,而李延寿著《南史》时,却不需要再对“四声”进行解释了,说明此时已普及四声(或许在李延寿的观念里,“四声”就是“平上去入”,而“以平上去入为四声”在他看来,等同于“以平上去入为平上去入”,是个病句,所以才进行了修改,当然,这也是以四声的普及为前提的)。从萧子显的行文来看,当时虽然已经出现了“平上去入”四声,但人们在言及“声调”时,仍习惯用“宫商”来代称,这也说明当时主流的声调分类法仍是“五声”,“四声”分类法影响尚小。萧子显能够分清“宫商”与“四声”的区别,所以后面他说“沈约《宋书·谢灵运传》后又论宫商”[21],而李延寿则改成了“沈约《宋书·谢灵运传》后又论其事”[22],前者“宫商”、“四声”分明可辨,而后者却已混为一谈。其实如果“宫商”与“四声”是一回事的话,那“用宫商”三字就显得多余,这段文字完全可以写成“约等文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不可增减”。

萧子显虽然没有混淆“宫商”与“四声”的概念,但他的行文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南齐书·陆厥传》撰写时,“四声”尚未普及,而“永明体”却早已出名,说明“永明体”与“四声”并无关系,“永明体”的独特之处在于使用了声律,而不是使用了“四声”,萧子显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这句话放在“文用宫商”和“以此制韵,不可增减”之间,实际上并不恰当,无怪乎后人产生误解。萧子显本人可能也不太清楚“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的实际起始时间,毕竟永明十一年他只有七岁,对当时和之前的情况不可能了解的十分确切,而等他进入文坛时,“永明体”早已闻名于世,沈约也提出了“四声”律,开始将四声运用到诗文创作中,在这种情况下,他对“永明体”与“四声”的关系作出误判,也是很正常的。

其实王融、沈约、陆厥作为在永明时代就已参与声律讨论的当事人,在当时的讨论中都是只言“宫商”,而未提到“四声”的,而作为亲历者的刘勰后来著《文心雕龙》,单立“声律”一章,也未言及“四声”,另一位亲历者钟嵘在其《诗品》中称“千百年中,而不闻宫商之辨,四声之论”[23],虽同时提到了“宫商”与“四声”,但却是将两者并举,而非混为一谈。“宫商之辨”指“五声”律,“四声之论”指“四声”律,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后面的行文中,钟嵘对它们也是分开论述的:从“古曰诗颂”到“斯为足矣”这部分讨论的是“宫商之辨”,而“至如平上去入,则余病未能;蜂腰、鹤膝,闾里已具”这部分则是讨论“四声之论”的。从“今既不备于管弦,亦何取于声律耶”[24]一句可以看出,钟嵘所谓的“声律”正是“五声”律,因为只有“五声”才会在意义上与“管弦”有所关联,“四声”已与音乐无关,而钟嵘对“四声”及当时沈约新提出的“四声”律尚不了解(“余病未能”不是自谦,而是事实),所以没有对它们展开论述,只是一笔带过了。真正将“宫商”与“四声”混在一起,正是从萧子显开始的,而萧子显连“亲历者”都算不上。陈寅恪先生在其《四声三问》中,已经提出了对于萧子显等人的记载与沈约等人的言论不同的疑问,但是因为他也抱着“凡约之所论,及厥之问约、约之答厥,融之语嵘者,皆四声之问题也”的先入之见,最终还是曲为之说,将“宫商”附会到四声上了。[25]

二、“五声”的性质及其与“四声”的关系

“五声”分类法最早是由曹魏李登提出的,其所著《声类》将汉字分成“宫商角徵羽”五类,后来晋代的吕静又著《韵集》,沿用李登之法,将韵部也分成了五类,及至南朝宋齐年间,“五声”分类法已经普及,成为常识,所以范晔、王融、沈约等人在言及声调时直呼“宫商”,而没有像萧子显在《南齐书》中对“四声”那样进行解释。

《声类》、《韵集》二书均已亡佚,今人对它们的了解多来源于以下几条记载:

《封氏闻见记》:

魏时有李登者,撰《声类》十卷,凡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字,以五声命字,不立诸部。[26]

《魏书·江式传》:

忱弟静别放故左校令李登《声类》之法,作《韵集》五卷,宫商角徵羽各为一篇……[27]

潘徽《韵纂序》(《隋书·潘徽传》引):

末有李登《声类》、吕静《韵集》,始判清浊,才分宫羽,而全无引据,过伤浅局,诗赋所须,卒难为用。[28]

根据这些记载,我们只能了解到“五声”分类法是可以应用到诗赋创作中的,但对于其具体的性质,却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前人对于这个问题,存在颇多争议。清代陈澧《切韵考》“论四声与宫商角徵羽”一篇称:

古无平上去入之名,借宫商角徵羽以名之……此所谓“宫商角徵羽”即平上去入四声;其分为五声者,盖分平声清浊为二也。[29]

他认为“五声”就是汉字声调的“四声”,近代以来许多学者认同此论,如李新魁先生《汉语音韵学》:

陈澧的意见是对的。沈约在《答陆厥书》中说:“宫商之声有五,文字之别累万,以累万之繁,配五声之约,高下低昂,非思力所能举。”这里所说的宫商五声,主要也是指声调的概念。唐代日本和尚遍照金刚所著的《文镜秘府论》据刘善经《四声论》引用李季节《音韵决疑》的序,更明白说宫商等五声指的就是声调。它说:“平上去入出行闾里,沈约取以和声,律吕相合。窃谓宫商徵羽角即四声也。”……[30]

但也有学者对此抱怀疑的态度,如董同龢先生在其《汉语音韵学》中称:

他们(五声)跟声调上的“平”“上”“去”“入”有没有关系;或者竟有,而是什么关系?后人尽有许多揣测,总不免捕风捉影。[31]

而殷正林更是直接反驳这一观点,他在《李登?声类?性质管窥》一文中称:

“四声”发见于齐梁间为人所共知,如李登已能辨析声调,周颙、沈约等人焉能盛誉文坛,齐梁文士又岂有不辨声调之理!齐梁之于魏,其间三百年,我们也很难想象彼时的魏人已具有以声调为类聚原则撰辑《声类》的能力。

他以齐梁时周颙、沈约因发现“四声”而盛誉文坛为依据,判定曹魏李登提出的“五声”分类法不可能是“四声”,这一思路是正确的,然而竟由此推断“五声”不是声调,则未免矫枉过正。

其实上引文字中,李新魁与殷正林二先生的观点虽然大相径庭,但他们所存在的问题却是一样的,都是混淆了“四声”与“声调”的概念,这也是他们对“五声”产生误解的根本原因。“四声”只是某一历史时期,人们对于汉语声调性质的认识,它与“声调”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声调理论不可能一提出就是完善的,人们对声调的认识总有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不一定意识到声调存在之初就能分析出平上去入的特点。

实际上,在“四声”发现之前,人们对于声调性质的认识,只有高低的区别,没有升降变化的不同,这点从以下几条材料中能够看出来:

沈约《答陆厥书》:

宫商之声有五,文字之别累万,以累万之繁,配五声之约,高下低昂,非思力所举。《宋书·谢灵运传论》:

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32]

《文心雕龙·声律》:

夫徵羽响高,宫商声下……凡声有飞沉……沉则响发而断,飞则声飏不还……[33]

“高下低昂”即是当时人对于汉字声调性质的普遍认识,因此李登才可以借用音乐体系中表示相对音高的“宫商角徵羽”来对声调进行分类。钟嵘《诗品》中的一段话,对于我们明确“五声”分类法的性质有很大帮助:

古曰诗颂,皆被之金竹,故非调五音,无以谐会。若“置酒高殿上”、“明月照高楼”为韵之首。故三祖之词,文或不工,而韵入歌唱。此重音韵之义也,与世之言宫商异矣。今既不备于管弦,亦何取于声律耶?[34]

古诗入乐,作诗需要考虑字音与乐调的配合,即“调五音,以谐会”,所谓“谐会”,是指诗中字音的高低起伏,与乐调的高低起伏保持同一节奏,换言之,就是在乐调的高音处使用声调高的字,在乐调的低音处使用声调低的字。李登将汉字分为“宫商角徵羽”五类,应该正是为了与乐调的“宫商角徵羽”五音相对应,以便在创作入乐的诗歌时使用;结合上文所引潘徽《韵纂序》对《声类》和《韵集》的评价,以及宋齐时人以“宫商”代指声调的做法,我们不难判断出,“五声”乃是一种不同于“四声”的汉字声调分类方法,它的分类依据,是汉字声调的高低,而不是声调的起伏变化。[35]

根据《文心雕龙》“徵羽响高,宫商声下”一句推测,李登《声类》应是把声调最低的汉字划给“宫”声,次低的划给“商”声……最高的划给“羽”声,沈约谓“宫羽相变”,潘徽称“才分宫羽”,将“宫羽”对举,作为声调之分的代表,正是利用了“宫”声调最低而“羽”声调最高的特点。“宫商角徵羽”五音本是音乐的概念,李登借用它来对汉字声调进行分类,使它具备了文字音韵范畴的内涵,并得以应用于文学创作,而“诗乐分离”之后,声律论中所言之“五声”就主要是指是文学意义上的“五声”,与音乐关系不大了。

孙愐《唐韵序·后论》称:

切韵者,本乎四声……或人不达文性,便格于五音为定。夫五音者,五行之响,八音之和,四声间迭在其中矣。必以五音为定,则参宫参羽,半徵半商。引字调音,各自有清浊,若细分其条目,则令韵部繁碎,徒拘桎于文辞。[36]

陈澧在其《切韵考》中,对这段话的涵义作了分析,他认为:

此孙愐解说《切韵》之书分四声不分五声之故也。所谓宫羽徵商,即平上去入也。平上去入各有清浊,不可但分一声之清浊,以足五声之数。若四声皆分清浊为二部,则太繁碎;故不可分也。[37]

此论被后来多数学者所接受,但其实并不符合孙愐的本意。孙愐“引字调音,各自有清浊”一句,是针对《切韵》一书的韵部而言的,不是针对四声,他认为《切韵》的韵部,还可以按韵中各字声母的清浊继续划分,但如果这样做的话,就会使韵部太过繁碎,所以他不赞同这样做。他反对按清浊细分的是“韵部”,而不是“四声”,因此这句话并不能作为对“《切韵》之书分四声不分五声之故”的解释,而孙愐真正用来解释他反对以“五声”来划分声调的原因的文字是:“必以五音为定,则参宫参羽,半徵半商。”此处的“宫羽徵商”是取其本义,表示五音音阶,而不是代指“平上去入”,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非得用五音来标示声调的话,就会出现一个声调中包含着多个音调(音高)的情况,比如有的声调是由宫变羽,有的声调是由徵变商。不过这里的“宫商徵羽”应该只是象征性的表述,用来笼统地代表声调高低,而非实指,否则“半徵半商”就不可能实现了,因为商徵之间还隔着角调,如果某个声调一半在徵一半在商的话,那它就不是连续的,而是跳跃性的了。揣其文义,孙愐应该是认为汉语声调有其自身的升降变化,而“宫商角徵羽”五音只是五个表示相对音高的刻度,用五音来标示声调的话,是无法体现出其升降变化来的,所以他不同意用五音来划分声调,认为这是一种“不达文性”的表现。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孙愐对于“四声”与“五声”的理解还是比较准确的,而相比于“五声”分类法,“四声”的优势也正在于能够体现出汉字声调的升降变化,因此齐梁间人才用它来代替了“五声”,如果二者内涵相同,仅仅是更换了名目的话,那似乎就没什么必要了。

历代音韵学家中,见于记载的,最早提出“五声”即“四声”这一看法的,是北齐的李概,他在其所著《音韵决疑序》中称:

案《周礼》:“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蔟为徵,沽洗为羽。”商不合律,盖与宫同声也。五行则火土同位,五音则宫商同律,闇与理合,不其然乎……窃谓宫商徵羽角,即四声也。羽,读如括羽之羽。[38]

这段话也是后世音韵学家对“五声”与“四声”的关系产生误解的源头之一(上文所引史书中的记载是另一个源头),李概认为《周礼·春官·大司乐》中只言“宮角徵羽”而不提“商”,是因为“宫商同声”,在此基础上他又作了进一步的猜测,认为“宫商角徵羽”五声分类法,与“平上去入”四声分类法,其实是一回事,因为“宫商”二字的声调为平声,“徵”字为上声,“羽”字为去声(此“羽”字读如“括羽”之“羽”),“角”字为入声,“宫商徵羽角”五字的读音正好对应“平上去入”四声。[39]此论明显出于附会,而且逻辑上也不能自圆其说,如果“宫”声字与“商”声字的声调相同,那分成两类就完全没有必要了。汉字分为“宫商角徵羽”五类,本是为了配合音乐的“宫商角徵羽”五音,与“宫、商、角、徵、羽”这五个字的读音没有任何关系,“窃谓”的“窃”字也说明这只是李概个人的主观臆测,而非当时人的共识,沈约在《答甄公论》中就已明确指出“四声”不是“五声”,关于这点,前文论述已详,此处不再赘言。

三、周颙与沈约的贡献

李登将汉字声调按照高低分成五类,这一工作是通过何种方式完成的,史书中未见记载,或许仅凭其听觉感受,或许借用了某种工具,到底怎样,如今已不好考证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方式本身并不完善。李概谓“吕静之撰《韵集》,分取无方”[40],潘徽称“李登《声类》、吕静《韵集》……全无引据,过伤浅局,诗赋所须,卒难为用”,可见“五声”的分类是比较粗疏的。自魏至齐两百多年,文人对汉字声调的认识逐渐加深,最终总结出其“平上去入”的特点,进而提出“四声”分类法代替了“五声”。“四声”分类法的提出,是以周颙《四声切韵》的著成为标志的。

《南史·周颙传》记载:

(周颙)转国子博士,兼著作如故。太学诸生慕其风,争事华辩。始著《四声切韵》行于时。

周颙著《四声切韵》,是在“太学诸生慕其风,争事华辩”的背景下发生的,这一背景与其著书的初衷有一定关系。《南史》称周颙“音辞辩丽”,其子周捨“音韵清辩”[41],“音辞”、“音韵”都是与发音有关的概念,这里的“辩”字既然被用来修饰发音,自然不会是“辩捷”、“机辩”的意思,而应该是“清晰易分辨”的意思,“清、辩”二字同义,既然太学诸生“争事华辩”是因为慕周颙之风,那么“华辩”之“辩”也应是此义。这样看来,在周颙任国子博士时,太学生们曾受其影响,争相在文字发音上下工夫,而周颙著《四声切韵》,大概正是为了在这方面对他们进行指导和规范。《南齐书·周颙传》记载:

颙音辞辩丽,出言不穷,宫商朱紫,发口成句。[42]

可见周颙对汉字声调的把握比常人准确,运用地也更加娴熟,因此他能够比其他人更早地意识到,“五声”分类法并非完全契合汉字发音的特性,依据“五声”也不能准确判定一个字的发音(沈约“常恐人呼为霓”或亦与此有关),所以才著《四声切韵》,根据汉字发音本身的特点,将韵部重新划分为“平上去入”四个大类,这样汉字声调精确,太学生们的发音自然也能渐渐规范。

然而周颙的《四声切韵》,在著成之初并未受到文人的重视,《梁书·王筠传》记载天监九年多数文人尚不能掌握四声,即是明证,而萧子显著《南齐书》,也未收录此书,子显与周颙之子周捨同朝共事,尚能失录,可见《四声切韵》一书,在当时几乎是不为人知的。(《南史·周颙传》称“始著《四声切韵》行于时”,“行于时”三字与史不符,李延寿对这一时期的历史了解得并不充分,判断也时有差误,上文曾提到过几处。)“四声”分类法真正进入文人的视野,是沈约著成《四声谱》之后的事。刘善经《四声指归》记载“沈氏乃著其谱论,云起自周颙”,可见后代文人还是通过沈约的《四声谱》,才知道周颙提出了“四声说”;而李概《音韵决疑序》称“平上去入,出行闾里,沈约取以和声之,律吕相合”[43],则直接忽视了周颙的贡献,将从民间发掘出“四声”的功劳也归于沈约了;《梁书·沈约传》记载:

(约)又撰《四声谱》……高祖雅不好焉。帝问周捨曰:“何谓四声?”捨曰:“‘天子圣哲’是也。”然帝竟不遵用。[44](《南史·沈约传》作:然帝竟不甚遵用约也。[45])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萧衍是在沈约著成《四声谱》之后,才反对“四声”的,而本文第一部分提到甄琛反对“四声”,也是将矛头指向沈约,可见“四声说”虽由周颙首创,但却是经沈约推广开来的,以至于当时许多人都认为沈约才是“四声说”的创始人。

那么为什么“四声说”在周颙提出时少人问津,而直到沈约著成《四声谱》之后才引起重视呢?原因有二:一是周颙著成《四声切韵》之后不久便去世了(《四声切韵》大约成书于永明十一年,而经徐文明先生考证,周颙的卒年也约是在这个时候[46]),未能亲自推行“四声”;二是当时的文人尚未意识到“四声”分类法的用处。

潘徽《韵纂序》称:

李登《声类》、吕静《韵集》,始判清浊,纔分宫羽,而全无引据,过伤浅局,诗赋所须,卒难为用。

孙愐《唐韵序·后论》称:

切韵者,本乎四声,纽以双声迭韵,欲使文章丽则,韵调精明于古人耳。[47]

从二人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古人将声调分类,是出于文学创作的需要,换言之,是为了制定并运用声律,而“四声说”提出时,通行的声律还是“五声”律,文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四声”也可以运用到文学创作之中。这与当时文人的声律观念有关,早期诗歌配乐演唱,所谓“声律”即是乐律,后来虽然诗乐分离,但文人们在制定声律时,却仍需模仿和借鉴音乐的制律方式,而“五声”分类法则是实现这种模仿和借鉴的关键。在当时文人的意识中,尽管诗歌不再配乐,“声律”与乐律也还是一脉相承的,更有甚者,如钟嵘辈,则坚持认为“声律”仅是音乐之事,无益于诗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难意识到“四声”这个与音乐无关的概念,会与声律存在关系,更不可能用它代替“五声”来制定新的声律,因此,“四声”分类法虽比“五声”更加符合汉字声调的特征,但在创始之初却未能得到文人们的重视,直到沈约以“四声”制律,著成《四声谱》之后,“四声”分类法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才为人所知。

在当时的背景下,沈约能够意识到“四声”与文章声韵的关系,并用它来代替“五声”,制定出新的声律,这是很不容易的,虽然“声律论”由王融首创,“四声说”由周颙提出,但“以四声制韵”却是沈约的贡献,是他真正“独得胸衿”的地方。他的这一创举,在当时也曾遭到一些人的反对,其中以梁武帝萧衍的影响最大,但因为“四声”律比起之前的“五声”律,更加契合汉字声调本身的特点,文学独立性也更强,更能适应当时“诗乐分离”的潮流,所以在武帝晚年醉心佛教,对文学创作的干预减少之后,“四声”律便逐渐取代了“五声”律,成为诗歌创作的主流。

四、结论

永明末年之前,人们将汉字声调分为“宫商角徵羽”五类,这种分类方法是由曹魏的李登提出的,其类别仅依声调高低划分。永明年间,王融运用声调高低二元相对的原则,首创诗歌声律,并得到谢朓与沈约的响应,沈约更著《宋书·谢灵运传论》来为其张目,“五声”律渐渐大行于世,在文人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永明末年,周颙著成《四声切韵》,将汉字声调依据其自身的升降变化,分为“平上去入”四类,这是中国音韵学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在当时,文人们却并未意识到这种“四声”分类法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因而“四声说”在提出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一直乏人问津,直到沈约著《四声谱》,制定“四声”律之后,“四声”分类法才逐渐受到重视。由梁陈至于唐初,“四声”律经过文人们的不断完善,逐渐取代了“五声”律,成为文坛上唯一的声律,以至于后代许多文人只知有“四声”律而不知“五声”律,姚察、姚思廉著《梁书》时,更是忽略了《南齐书》中对“宫商”的记载,只言“四声”,从此文人相沿其误,历千余载而成思维定势,“五声”律的存在以及“五声”分类法的性质,则逐渐湮没在历史烟云之中了。

[①]《南齐书》卷52《陆厥传》,北京:中华书局,年,第页。

[②]《梁书》卷49《庾肩吾传》,北京:中华书局,年,第页。

[③]《梁书》卷33《王筠传》,第页。

[④]此依熊清元、陈志平《沈约郊居赋作年考辨》之结论,该文载于《文献》年第4期。

[⑤]钟嵘著、曹旭集注:《诗品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页。

[⑥]《梁书》卷13《沈约传》,第页。

[⑦]有学者认为,沈约自谓“独得胸衿”,有可能是出于争功的心理,但沈约去世时,经历过永明时代的文人中,仍在世者尚多,如钟嵘、刘勰、萧衍等,这些人是了解当时之情况的,因此无论《四声谱》撰于何时,沈约都不可能这么明显地把功劳揽到自己身上,而且从“自谓入神之作”一句,也可看出沈约当时沾沾自喜的心情,似乎连他自己都没料到能有此成就。另外,刘善经《四声指归》称沈约“云(四声之目)起自周颙”,可见其并无争功之意,他敢说“独得胸衿”,恐怕是的确总结出了一些新的东西。

[⑧](日)弘法大师原撰、王利器校注:《文镜秘府论校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第80页。

[⑨]《南史》卷34《周颙传》,北京:中华书局,年,第页。

[⑩]《南齐书》卷41《周颙传》,第页。

[11]《梁书》卷51《何胤传》,第页。

[12]《诗品集注》,第页。

[13]《宋书》卷69《范晔传》,北京:中华书局,年,第页。

[14]“四声”是齐梁之际文人的新发现,当时文人已意识到这一发现是对于前人观念的一种革新,因此其相关著述基本都以“四声”为名,以体现与前人论述的不同,如周颙《四声切韵》、沈约《四声谱》、王斌《四声论》等皆是此类,而王融生前仍“欲造《知音论》”,从这一书名来看,他大概是未接触到“四声”说的。

[15]《南齐书》卷52《陆厥传》,第页。

[16]殷正林:《李登?声类?性质管窥》,《辞书研究》年第6期。

[17]《文镜秘府论校注》,第97页。

[18]《文镜秘府论校注》,第页。

[19]《南史》卷48《陆厥传》,第页。

[20]《诗品集注》,第页。

[21]《南齐书》卷52《陆厥传》,第页。

[22]《南史》卷48《陆厥传》,第页。

[23]《诗品集注》,第页。

[24]《诗品集注》,第页。

[25]陈寅恪:《四声三问》,《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页。

[26]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校注》,北京:中华书局,年,第7页。

[27]《魏书》卷91《江式传》,北京:中华书局,年,第页。

[28]《隋书》卷76《潘徽传》,北京:中华书局,年,第页。

[29]陈澧撰、罗伟豪点校:《切韵考(附音学论著三种)》,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第页。

[30]李新魁:《汉语音韵学》,北京:北京出版社,年,第15页。

[31]董同龢:《汉语音韵学》,北京:中华书局,年,第80页。

[32]《宋书》卷67《谢灵运传》,第页。

[33]刘勰著、周振甫注:《文心雕龙注释》,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年,第页。

[34]《诗品集注》,第页。

[35]詹锳先生《四声五音及其在汉魏六朝文学中之应用》一文已提出“宫商角徵羽应用于韵书当指字调之高低而言”的观点,其论证思路与本文不同,可参看,见《中华文史论丛》第三辑,北京:中华书局,年。

[36]陈彭年:《钜宋广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4页。

[37]《切韵考(附音学论著三种)》,第页。

[38]《文镜秘府论校注》,第页。

[39]潘重规《隋刘善经四声指归定本笺》对此有细致分析,可参看,见《新亚书院学术年刊》年第4期。

[40]《文镜秘府论校注》,第页。

[41]《南史》卷34《周颙传》,第、页。

[42]《南齐书》卷41《周颙传》,第页。

[43]《文镜秘府论校注》,第页。

[44]《梁书》卷13《沈约传》,第页。

[45]《南史》卷57《沈约传》,第页。

[46]徐文明:《周颙卒年研究》,《文学遗产》年第4期。

[47]《钜宋广韵》,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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