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签证的签发
第1节签证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在哈萨克斯坦驻外机构,外交部或内务部办理签证,签证申请人或邀请方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附3.5х4.5,彩色或黑白免冠照片的签证申请表;
2)在哈萨克斯坦驻外机构办理签证,提供哈萨克斯坦内务部或外交部注册登记的邀请函函号和日期(函号和签发日期由邀请方提供),或本规定第25规定的签证种类申请表;
3)有效的外国外交、公务、私人护照,或哈萨克斯坦承认的和出入哈萨克斯坦国境可使用的其他身份证明证件(以下简称-护照);
4)领事签证费或税费缴纳证明原件;
5)表格1所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
2.签证表格要求手写字迹清晰,或者使用bmp格式,按照本规定附件5的要求使用本国语言,俄语或英语进行填写。
签证表格的问题要求回答详尽。
签证表格要求本人填写。
未成年人的签证申请资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交。
粘贴在签证表格上的照片应当为签证申请人提交签证申请资料之时的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如头饰为申请人所属民族或地区特有风俗,则护照中可使用此类照片。
3.签证申请人提交的护照应符合如下标准:
1)护照的真伪、是否与申请人相符不得存有任何疑问,护照页不得标划记号,涂抹修改,加页缺角;
2)护照内应有不少于两张空白页用以签注新签证,办理哈萨克斯坦出境签证除外;
3)护照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少于签证有效期截止之日后的三个月,办理哈萨克斯坦出境签证除外;
4.办理邀请函文件及签发签证,包括有效期的更新和延期均需根据哈萨克斯坦年12月10日发布的?税款及其他强制性缴纳财政款项法?(以下简称–税法)缴纳领事签证费或者税费。?税法?规定的不需缴纳领事签证费或税费的情况除外。
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在缴纳领事签证费或者税费后,签证方可开始办理。
相关税费一经缴纳不再返还。
5.若因哈萨克斯坦驻外机构、外交部、内务部工作人员原因,签证出现错误时,重新办理签证不需缴纳领事签证费和税费。
第二节签证签发手续
6.签发签证:
1)境外:
哈萨克斯坦驻外机构签发如下类别签证:?А1?,?А2?,?А3?,?А4?,?А5?,?В1?,?В2?,?В3?,?В4?,?В5?,?В6?,?В7?,?В8?,?В9?,?В10?,?В11?,?В12?,?В13?,?С1?,?С2?,?С3?,?С4?,?С5?,?С6?,?С7?,?С8?,?С9?,?С10?и?С12?
2)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
哈萨克斯坦外交部签发如下类别签证?А1?,?А2?,?А3?,?А4?,?А5?,?В1?,?В2?,?В3?,?В5?,?В7?,?В8?,?В10?,?В11?,?В12?,?В13?,?С3?,?С8?,?С9?и?С12?;
哈萨克斯坦内务部签发如下类别签证?А5?,?В3?,?В7?,?В14?,?В15?,?В16?,?В17?,?В18?,?В19?,?В20?,?В21?,?В22?,?С1?,?С3?,?С4?,?С9?(哈萨克族),?С11?и?С12?.
7.哈萨克斯坦内务部负责外国人临时登记地或邀请方临时登记地的签证签发、取消、恢复、有效期的延长和缩短业务。(?А5?签证按其实际所在地办理)。
哈萨克斯坦出境签证根据申请人实际所在地签发,?В14?签证除外。
学习签证根据申请人录取高校所在地签发。
8.哈萨克斯坦外交部和内务部在非工作日、节假日应做指令,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进行。
9.哈萨克斯坦驻外机构根据以下文件签发下列免函签证:
1)基于哈萨克斯坦外交部指令-?А1?,?А3?,?В1?и?В3?(根据哈萨克斯坦驻外机构负责人的书面指令签发?В3?一次性签证,同时境外外机构出具哈国境内注册申请书(国家名单中所列国家公民除外);
2)基于普通照会-?А1?,?А2?,?А3?,?А4?,?В1?,?В3?和?В10?;
3)基于申请书(在表格1所列资料齐全情况下,取决于签证类别):
国家名单中所列国家的公民(30天一次签证)-?А3?,?В1?,?В3?,?В10и?В12?
原同胞(有能证明和哈萨克斯坦关联的文件,包括护照的出生地一栏中注明在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出生,有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出生证明或者结婚证明,以及退出或者丧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籍证明)–?В10?(一次签证);
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员-?В4?,?В5?,?В8?,?В9?,?В10?(丧葬或者亲友生病–一次签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或者亲友,以及法定代表-30天一次签证,哈萨克族家庭成员–30天一次签证),?В13?,?С1?,?С2?,?С4?(90天一次签证)和?С10?。
10.在哈萨克斯坦?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第23条规定情况下,拒绝申请人的出境签证申请。
11.因故无法出入哈萨克斯坦国境的情况,包括有邀请函但签证未签发,签发的签证与出入哈萨克斯坦国境签证不符。
12.没有哈萨克斯坦领事机构的国家,其官方代表团成员和公民,及基于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邀请函和法令的签证申请人,签证在哈萨克斯国际机场办理。
13.?В9?签证的文件复印件,以及哈萨克斯坦驻外机构的审查结果在文件接收之日起的30天内,由哈萨克斯坦驻外机构通过外交部发送至内务部审查和签发许可。内务部的许可在从外交部收入材料后不超过3个月内做出。
14.团体签证在签证申请团体出入哈萨克斯坦国境,以及过境时办理。
在出入哈萨克斯坦国境时,团体签证要求所有团员同时进出边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在哈国境内以团体形式停留及通行。
团体签证根据本规定附件6要求,按照字母顺序排列以名单形式办理。
签证粘贴在纸的背面或者单独一页纸上,以左上角折页形式和名单订单一起,名单由签发签证的哈萨克斯坦驻外机构、外交部或内务部盖章。
授权的工作人员在名单下方签字(职务和姓名),并哈萨克斯坦驻外机构、外交部或内务部盖章。
名单和签证页各一份,原件由领队保管,一份复印件在出入哈萨克斯坦境内时交给边检口岸,另一份复印件留存在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驻外机构或者内务部,团签不允许修改和补充。
15.如申请人持有不被哈萨克斯坦认可国家的护照,则可根据邀请函签发一次入境签证,并粘贴在单独的纸张上,在出境时由哈国国安委边检人员做销签处理,或者在有效期满后有内务部人员转交原签证签发机构。
16.持?А1?,?А2?,?А3?,?А4?,?А5?,?В7?,?В10?,?С3?,?С7?и?С9?类型签证人员的家属,以及被扶养人员的签证,签发和延期的有效期根据本规定可与其一致。如哈萨克斯坦无其他规定,在此情况下,家属和被抚养人员无权从事或参与劳务、宗教、传教活动。
17.如护照上有未使用过的签证,或者有效期未过期的签证,则新签证的签发需首先注销原签证。
18.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签证类别准许修改:
1)哈萨克斯坦外交部:
更改为?А1?和?А3?–基于哈萨克斯坦外交部普通照会或者法令;
更改为?А2?和?А4?–基于普通照会;
2)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В3?,?В10?,?С3?,?С4?,?С5?和?С10?更改为?А5?签证;
?С9?签证更改为?В7?
更改为?С1?-只针对哈萨克族,无论何种签证种类;?В2?,?В3?,?С2?,?С9?和?С10?签证,更改为?С3?;?В10?,?С2?,?С9?и?С10?签证,更改为?С4?;
更改为?С9?-只针对哈裔,无论何种签证种类;所有种类签证–更改为?С12?签证。
19.签证由多次更改为一次入境,需基于填写的签证表格和领事签证费支付凭证,根据写明入境次数变更、有效期变更的书面申请进行修改。
同时根据表格1中期限更改签证有效期。
.签证有效期不应超过邀请函有效期。
哈萨克斯坦驻外机构、外交部和内务部,不允许将一次签证更改为多次签证(?А1?,?А3?,?А5?,?В7?,?С2?,?С3?,?С4?,?С5?,?С7?,?С9?和?С12?类型签证延期除外).
20.哈萨克斯坦驻外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签证时对如下资料进行核查:
1)根据赴哈不同访问目的,对比签证申请表内容与邀请函、护照和其他补充资料内容是否一致;
2)护照是否准许签证申请人在访问哈萨克斯坦后回国或赴他国;
3)针对移民危险,授权工作人员可能会进行如下工作:与邀请方、工作单位、学校进行电话核实;
4)如资料存有疑问,则邀请申请人面试。面试过程中,审核问题答案与提交的签证申请资料及其他途径来源资料内容是否一致;
5)核实相关的签证种类、次数、有效期,停留期和赴哈访问目的。
21.签证是否准予签发、取消、恢复和延期,还取决于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常住地的政治形势和移民情况。
在审核签证资料的过程中,哈萨克斯坦境外外机构、外交部或内务部的工作人员,会要求来自政治形势和移民情况不稳定国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
以下类型签证的申请人不需面试:?А1?,?А2?,?А3?,?А4?,?А5?,?В10?(根据普通照会),?В12?(根据团签),?С3?,?С10?(哈萨克族,只在首次办理1年签证时需面试。第二次申请,不需面试,签证签发三年有效期),?С11?,?С12?和出境签证(?В14?–?В22?)
22.根据签证资料的审核结果,经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授权工作人员就“签发”或“拒签”做出决定(?С11?类和哈国出境签证除外)
23.签证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В9?和?С1?除外。
哈国驻外机构办理?В9?和?С1?签证的时间为5个月,如有延长资料审核时间的必要,则签发时间为7个月。
24.签证资料,包括普通照会和申请书,直接由?别尔库特?统一信息系统批准和签发。未经哈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准许,签证不得签发。哈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保证在3个工作日完成签证的办理准许,如遇特殊情况,延长为7个工作日。
25.如签证内容未登记在?别尔库特?统一信息系统中,则签证无效。在系统故障时,签证卡由人工填写,待系统恢复后将签发的签证信息录入系统。同时,授权工作人员需给申请人开具加盖公章的签证已签发书面确认。
26.签发的签证永久登记在?别尔库特?统一信息系统中。
哈国外交部、内务部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别尔库特?统一信息系统中进行签证办理和签发
27.有权在签证上签署姓名,并发往哈萨克斯坦外交部、内务部国家安全委员会边防局的授权工作人员的签名样本,一式三份。
信息来源:
哈萨克斯坦外交部网站(北京京达国际翻译)
外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