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哈薩克斯坦勞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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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哈薩克斯坦爆發,為有效防控疫情,3月15日至5月11日哈薩克斯坦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並采取了壹些措施,包括限制人員流動、企業暫時停工。3月15日,哈薩克斯坦政府發布了第號總統令《關於在哈薩克斯坦實施緊急狀態的通知》:哈薩克斯坦自年3月16日8時到年4月15日7時進入緊急狀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緊急狀態法》)。7月1日哈薩克斯坦總統托卡耶夫在其社交媒體賬號上表示,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在哈持續惡化,政府已決定自7月5日起重啟隔離措施。托卡耶夫指出,此次全國隔離將為期14天。7月2日的跨部門委員會會議將會就具體措施進行解說。哈薩克斯坦年3月中旬爆發新冠肺炎疫情,目前是中亞地區確診病例和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

在哈國內外企業面臨著嚴峻挑戰,比如收入問題。受緊急狀態所制,哈薩克斯坦的兩大城市(努爾蘇丹、阿拉木圖)處於“封城”狀態,很多員工無法在崗工作。中小企業陷入困境,緊急狀態結束後能否正常復工?復工後的防疫期限內企業員工以及企業自身如何存活都是企業亟需思考並解決的問題。國外企業,包括在哈薩克斯坦投資的中國企業因為沒有收入,而難以給員工發放全額薪水。那麽,疫情期間如何支付薪水呢?特別是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如何解決用工問題?本文旨在為在哈投資的中國企業提供相關建議。

法律依據: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年3月15日關於“宣布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緊急狀態”的第號法令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年11月23日頒布的第-V號勞動法規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首席衛生醫師年3月4日關於進壹步加強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預防冠狀病毒感染措施的第12號決定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衛生首席醫師年3月12日關於加強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防止冠狀病毒感染的措施的第19號決定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衛生首席醫師年3月12日關於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在傳染病大流行期間加強防止冠狀病毒的侵襲和傳播的措施的第20號決定

/年3月31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衛生和社會發展部批準關於對臨時失業進行鑒定和提供臨時失業證明規定的第號命令

因疫情停工停產的企業如何計發工資?

因冠狀病毒在哈薩克斯坦的傳播,很多企業不得不處於停工停產狀態。《哈薩克斯坦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1條第10款對停工停產狀態進行了規定。停工停產是指暫時受經濟、技術、生產、組織因素影響而導致的臨時停工。

在停工停產狀態下,壹般應依據企業和員工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約定,給員工支付最低工資(自年1月1日起,最低工資為堅戈)。根據勞動法第條規定,企業停工停產不屬於用人單位和員工由勞動合同以及集體合同必須約定的內容,但給員工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國家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是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而導致停工,那麽就需要支付給員工正常工資50%的工資。

緊急狀態期間,員工能否居家工作?如果員工在家進行遠程工作,那麽應按什麽標準支付工資?

企業可以安排員工遠程工作,遠程工作指是員工運用信息和通信技術進行工作的壹種特殊形式(《勞動法》第條第1款)。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員工的工作時間正常發放工資,也就是說發放%的工資(《勞動法》第條)。

企業需要給員工提供通信設備,並承擔安裝和維護的費用(《勞動法》第條第2款)。如果員工使用自己的通訊設備,企業應對此進行補償,補償的金額及支付程序依據企業與員工所簽署的合同而確定,在合同中應明確應用設備的詳細參數。

企業無權擅自安排員工遠程工作,但可以與員工協商並發送書面通知,也可以簽署協議。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確定工作時間。例如,可以減少上班時間及每日上班時長,也可以減少每天的工作時間和上班天數(《勞動法》第70條)。這類約定不得影響帶薪年假。

停工停產期間可否安排員工無薪休假??

緊急狀態下,可以考慮安排員工無薪休假。可以允許實行隔離措施的員工遠程工作。休假形式以及遠程工作的具體情況可以內部協商,並簽訂專門協議(《勞動法》第97條)。

隔離期間、醫學觀察期間可否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疫情趨勢下,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出勤也屬於《勞動法》第1條第10款規定的“停工停產”的情況。該類員工無需前往醫院即可開具臨時無法赴工證明。企業不得因此解雇該類員工(《勞動法》第48條)。

什麽是“無法復工證明”?

“無法復工證明”是指壹份證明員工因合理理由臨時不參加工作的官方權利說明。持有該證明還能得到相應的補貼(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衛生部長年3月31日關於批準提供臨時“無法復工證明”而做出的號指令)。

作者:KumbayevaAigerim

深圳市前海国合法律研究院(加挂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前海法律研究院牌子,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年,是由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中心、中国八方律师联盟、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有前海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新时代党内法规与党建创新研究中心。研究院直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主管,深圳市司法局作为指导单位,系全国首个入驻前海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培养基地,致力于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区、自贸区改革创新与立法顶层设计、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创新研究的高端法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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