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根据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政府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年该项目将面向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及黑龙江省有关高校进行选拔。
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
学位生原则上需先进行一年哈萨克斯坦语预科学习,合格后方可进入相关专业学习。
3.选派专业
哈萨克语,哈萨克斯坦研究,国际关系及数学、物理、石油开采、理工等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哈萨克斯坦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住宿费及学历生在哈预科阶段的学费自理。
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其他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优秀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派出前需在国内高校申请保留学籍一年。年龄不超过35岁(年1月5日以后出生)。
3.外语条件
申请时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暂未达标者,派出前需参加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派出。未通过俄语培训考试者,将不予派出,回原高校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申请材料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以遴选通知为准),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正式推荐公函、外联系材料及经公示后的推荐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申请办法
参照《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方法》执行。
申请及选派流程
以年为例:
1.申请准备
2月之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的正式录取通知。
2.报名
2月-3月,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各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3.评审录取
7月-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布录取名单。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将通过受理单位转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其转发至申请人本人,或由受理单位直接转发申请人。
4.办理派出手续
9月-10月,符合派出要求者办理派出手续,具体要求、步骤及留学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请参照《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可从国家留学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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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可查询: